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领导班子提升办学治校能力集中学习制度》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 3月5日
淮海工学院领导班子
提升办学治校能力集中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本领、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推进学校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谋划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提升办学治校能力集中学习(以下简称“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是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职业务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益补充,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紧密联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紧密联系学校发展实际和个人工作实际,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提升高等教育管理能力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统筹兼顾、开拓创新、知人善任、应对风险、维护稳定等方面能力,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主要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明确学习主题、指定主讲人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校长代行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
(二)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政策及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管理科学、学校治理;
(四)海洋政策、海洋科技、海洋经济、海洋学科及专业建设等;
(五)与学校发展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生态、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六)信息技术、新闻传播、舆论引导及舆情处置;
(七)与学校发展相关的新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科技政策等。
第八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应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明确学习重点。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视频等形式,并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
第九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一般单独进行,也可根据需要与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协调开展。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应在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在校报不定期刊发。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持与时俱进。要紧跟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步伐,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的生动实践,与时俱进学习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知识,通过及时学习来开阔办学视野、创新发展思路。
(二)突出能力提升。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高校治理、海洋、科技、法律等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引领学校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三)坚持学以致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把学习成果运用和落实到指导工作、推动发展的实践中去,转化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完成各种繁重任务、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治理体系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四)发挥示范引领。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增长才干、提升素质。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学习考勤、集体研讨、学习档案和学习考核制度,做到“学习时间有保证、讨论发言有记录、学习交流有成果”,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学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内容应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讲课材料、学习成果等,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淮海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