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
考核工作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新修订的《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的意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形成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特提出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全校教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引导广大教职工启发自觉、激发动力,自觉做到明道、信道、传道、行道,有利于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尽心,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立德、立言、立行,真正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要求,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三、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考核工作分专任教师、教师外系列和中层干部三个群体分别进行,内容参照《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师德是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纳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再另行组织。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二级党组织成立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
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处、学生处、工会负责人及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二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同时结合各二级党组织实际,制订具体的、科学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的监督
1.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利用校园网建立举报平台,及时发现思想政治表现失范行为。
2.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
附件:
1.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一(专任教师适用)
2.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二(教师外系列适用)
3.淮海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三(中层干部适用)
淮海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