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燕妮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5月10日第09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深刻阐述,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之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切实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使我国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更加突出、更加鲜明。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为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就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人民群众生活、温暖每一个人的心田。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持续深入参与法治中国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合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关键在于持续推进良法善治,以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美好生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制度,确保立法既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又反映人民意愿,切实管用有效。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从制度层面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利益。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才能有力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走好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依法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落实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各方面,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履行法定义务,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