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
 首页  部门概况  时事热点  理论园地  校园文化  典型宣传  部门文件  下载专区 
                                                      学校主页      切换旧版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时事热点 > 正文

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2019年04月03日 10:28  点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日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该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该规定出台背景时说,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规定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

此外,规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广告,内容切换过程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申报2023年度党建与思想政...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表...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表...
关于组织评选江苏海洋大学2021-...
江苏海洋大学2021版宣传片摄制...
江苏海洋大学2021版宣传片摄制...
江苏海洋大学在人民网发布宣传...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道路指示...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道路指示...
江苏海洋大学校训石吊装项目询...
江苏海洋大学校训石吊装询价采...
  二十大专栏 更多>>
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
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认...
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广泛凝聚...
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
不断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

版权所有:江苏海洋大学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旭日网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邮编: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