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
 首页  部门概况  时事热点  理论园地  校园文化  典型宣传  部门文件  下载专区 
                                                      学校主页      切换旧版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时事热点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8年04月27日 10:32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平稳有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法律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关闭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申报2023年度党建与思想政...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表...
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表...
关于组织评选江苏海洋大学2021-...
江苏海洋大学2021版宣传片摄制...
江苏海洋大学2021版宣传片摄制...
江苏海洋大学在人民网发布宣传...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道路指示...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道路指示...
江苏海洋大学校训石吊装项目询...
江苏海洋大学校训石吊装询价采...
  二十大专栏 更多>>
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
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认...
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广泛凝聚...
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
不断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

版权所有:江苏海洋大学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旭日网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邮编: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