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部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同时向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部门咨询、工作联系等事项,本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2、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工作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师生,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部长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4、本部门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1)常规工作联系,实行及时接待、及时办理;
(2)报告会等的申请审批,原则上限当日批复;
(3)校内新闻,属于学校重大新闻原则上当日审核上传,属于一般性新闻原则上不超过2天;
(4)部门工作安排的时限,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完成;
(5)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5、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6、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淮海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