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日起,我国宪法就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一部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次宪法修改,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引领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