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日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与会人员认为,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该法,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面对我国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不少委员指出了尽快推进电商法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乃依木·亚森委员说,当前信息网络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已成为消费的常态,但不少问题也随之而来。为此,有必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行业良性发展。
部分委员表示,相较于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呈现不少积极变化。肖怀远委员说,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并完善了电子商务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表示,草案三审稿聚焦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问题,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各界对这些热点的关注。例如,共享单车等企业的兴起,使得押金返还难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而三审稿增加了对押金问题的相关规定。
此外,不少委员也建议,草案应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杜玉波委员认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进一步加强,建议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特殊限制规定。
韩晓武委员说,草案三审稿对个人信息保护已进行了修改,但总体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和制约机制,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下功夫,尤其是在公民维权、起诉、索赔等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